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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浏览数:607次
淮安市轻纺行业工会联合会 淮安市纺织行业协会 关于在全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5-2017年)》,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现就在全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纺织行业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已成为我市传统工业的支柱产业。全行业从业人数已达12万人,农民工已占60%以上,成为纺织行业的主力军。建立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加快企业市场化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建立规范有序、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重要途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构建了劳资对话机制和解决其他相关问题的平台,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职工,更好地落实纺织企业社会责任,对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才能、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苏北纺织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为目标,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目标任务: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纺织企业和纺织产业集群地区依法组建工会组织,逐步建立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二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即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即企业工资分配、支付方式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等方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通过努力,力争3—5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纺织企业达到一定比例。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接受本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签约的程序和内容必须合法。 (二)协商一致原则。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代表应充分尊重和考虑对方的意见,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实事求是原则。集体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进行协商。协商议题既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又要切合企业实际情况,力求使合同条款内容切实可行。 (四)利益兼顾原则。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投资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兼顾各方利益,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长。 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与内容 我市纺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分为行业、区域和企业三种类型。各纺织企业应当每年就工资分配进行集体协商。行业内部相对集中的小行业,如酒店纺织品、服装、家纺等,也可以进行行业协商。纺织产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可以进行区域纺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要根据本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水平及有关事项。协商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发出书面协商要约,另一方接到要约后20日内给予书面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定额、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职工工资水平即调整幅度; (三)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四)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办法; (五)职工在加班加点、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节育手术假等假期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期间的工资、福利的待遇; (六)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资的核算办法; (七)计件工资制和计时工资制之间的换算办法;职工在企业内的某些付费项目(食宿、医疗等)的计费标准和方法; (八)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十)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五、把握我市纺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 (一)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全面协商,重点突出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内部工资分配比例、补充保险和福利,以及改革和完善工资分配机制等问题,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二)生产经营不够正常、效益较差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基本工资和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制度。 (三)非公有制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以及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相关因素,着重就保障工资水平正常增长以及突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纺织服装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职工在日法定工作时间内所得的计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可根据劳动特点、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因素,合理制定每类产品的各工种、各工序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作为本行业的基本劳动工资标准。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工资收入应当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得到增长:用人单位当年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 六、落实纺织行业各方的责任 各县区纺织企业工会、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纺织行业协会要加强协作,在协调政策、统筹资源、指导服务和加强培训上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纺织行业协会应就企业工资分配状况、纺织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研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数据、资料,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劳动政策服务和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 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主动地提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和协商代表产生办法等,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和评价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协商能力,帮助、指导基层工会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纺织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支持工会依法行使其权利,增强纺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主动地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严格履行工资集体合同。 在小型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集群和区域,上级纺织工会、纺织行业协会可以直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对所辖企业和职工同样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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